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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凡 北京報道)國慶節前夕,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健全保障房退出機制,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提出一系列指導意見。文件指出,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並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建立目標責任制與考核問責機制。而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
要求盡快明確明年建設任務
該文件稱,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在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方面,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文件指出,要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
文件稱,要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地方各級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佈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
文件提出,要從五方面落實支持政策:一是確保用地供應;二是增加政府投入;三是規範利用企業債券融資;四是加大信貸支持;五是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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