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社評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尊重立法原意 顧及社會後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0-03]     我要評論

高院原訟庭上周五就外傭爭取居留權案作出判決,裁定《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令社會嘩然,市民擔憂裁決對各項公共政策帶來巨大衝擊。在昨日「城市論壇」上,有嘉賓指出外傭有居港權將帶來深遠影響,令社會出現更多「爭飯碗」的問題。昨日亦有團體發起遊行,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支持政府提出上訴。

原訟庭的判決之所以引起社會巨大反彈,是由於判決既違反《基本法》立法原意,又沒有顧及對社會造成的巨大衝擊。遺憾的是,高院法官卻在判辭中公然聲稱,不理會立法原意和社會影響。這不能不引起社會質疑。特區政府必須上訴並準備提請釋法,以維護《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避免香港社會遭受嚴重衝擊。

《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之一,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和港人福祉,《基本法》序言開宗明義闡明了這一點。《基本法》有關居港權條文的立法原意,充分考慮到香港彈丸之地無法容納太多外來移民,因此對居港權作出限定。《基本法》於1985年起草時,中英討論居港權定義並達成共識,有關共識體現於籌委會就《基本法》二十四條提交的報告中,指外傭在港工作不屬於「通常居住」,香港回歸時按照籌委會的意見修改了《入境條例》。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明確指出,籌委會的報告體現了《基本法》有關居港權條文的立法原意。

回歸以來,中央嚴格限制內地人士湧入香港定居。1999年1月29日的吳嘉玲案,終院裁定港人所有內地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引發了可能釀成160多萬內地移民湧港的嚴重危機。1999年6月26日人大釋法,化解了香港面臨的一場人口危機。終審法院在同年7月20日判辭中強調,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力源自中國憲法和《基本法》,特區法院將以人大釋法為依歸。原訟庭法官在外傭居權案中表示不理會《基本法》立法原意,既無視《基本法》制定者全國人大的立法原意和憲制權威,也有違終審法院有關特區法院將以人大釋法為依歸的判辭,是明顯與香港法律地位不相符合的論調。

《基本法》並非一般的普通法,而是香港的憲制性法律,因此對《基本法》字面含義的解釋,必須放在整個法律文本中,必須顧及《基本法》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如果法官不了解或不願意了解與《基本法》立法原意有關的資料,只根據《基本法》的表面字義來判案,那麼任何一個受過普通教育的人都可以當法官,社會何必賦予法官重托並給予高薪厚祿?

原訟庭法官在判辭中表示,明白該案的裁決可能會帶來的社會、經濟及政治影響,不過他不理社會影響。這種說法違反情理。公眾期盼法庭促進社會整體利益,但若法官不理社會影響,將一己判斷置於社會整體利益之上,忽視看得見的公義,作出令社會難以承擔嚴重後果的判決,這不但損害公眾利益,而且嚴重損害法庭的形象。因此原訟庭的錯判必須糾正,政府不能不提出上訴或提請人大釋法。

相關新聞
尊重立法原意 顧及社會後果
外圍形勢逆轉 港須及早籌謀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社評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