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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兩名成員因涉嫌將粉末拋入中聯辦內致兩警被粉末入眼不適,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名。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社民連兩名成員招顯聰及姜靈彰,去年12月在中聯辦門外示威期間,因涉嫌將粟粉拋入中聯辦內致兩警被粉末入眼不適,被控擾亂公眾秩序罪名,昨被裁定表證成立,但裁判官認為2人行為「不涉及暴力」,案件明日續審。
拋灑奶粉 警員保安不適
兩名被告招顯聰及姜靈彰,均26歲,同為社民連成員。兩名被告同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出,招顯聰曾爬上鐵馬,若倒下來,有可能令附近人士受傷;姜靈彰亦將一袋粉末拋入中聯辦,以致警員及保安擔心被粉末撒中並因紛亂而受傷,足以構成社會安寧受破壞。
裁判官梁榮宗質疑,破壞安寧必須有暴力行為,但當時只有警察及記者在場,並沒有其他公眾人士。辯方將於明日結案陳詞。
據控方案情指出,去年12月28日上午11時許,20多名社民連成員手持紙牌橫額及呼叫口號,從西區警署遊行到中聯辦,到達後,陶君行發表演說期間,有示威者展示一個蒸餾水樽,內載有1.75公斤白色粉末,其中一名女子指樽內為「三聚氰胺毒奶粉」,要求中聯辦派人接收奶粉及信件,但不獲理會。
其時,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更未理會警方勸喻,爬上警方預先設置的鐵馬,首被告招顯聰即跟隨站在鐵馬上,將一個示威紙牌及該樽粉末拋進中聯辦,場面開始混亂;次被告姜靈彰則將一袋白色粉末拋向中聯辦,粉末在空中四散,中聯辦保安經理、機動部隊2名男女警員均被撒中,2警員感雙眼痕癢痛楚,送院治理後同日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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