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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校本條例》不違反《基本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天主教香港教區興訟挑戰《校本條例》,事件纏訟長達6年,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一致裁定教區敗訴,認為讓4成外人加入管理宗教學校不違反《基本法》,又寄望教區與政府早日放下干戈,讓孩子們接受良好教育才是重要。教區對裁決表示遺憾,但仍會堅持一貫辦學熱忱。
終院5名法官昨頒下判決書,一致裁定天主教香港教區敗訴,為這場持久戰劃上句號。終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於判詞末發表感言,表示希望教區和政府在不久將來放下這段爭執,資助學校的辦學團體懂得欣賞政府提供的資助,政府也勿忘宗教團體,尤其是天主教香港教區為本港教育發展作出的貢獻。包致金續指出,不用深究誰在幫助對方,因為孩子得到優質教育才是重要。
5法官一致裁定教區敗訴
於本港開辦80間資助中、小學的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滿《校本條例》奪去其百分百的絕對控制權,強行把教師、家長、學生及社會人士代表加入法團校董會,2004年提請司法覆核,惟在原訟庭、上訴庭2仗俱敗訴,向終院提出的上訴昨日亦被駁回。終院判詞指出,校本政策並沒有違反《基本法》,至於訟費問題則交由雙方自行協議。
代表教區上訴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出,《基本法》141條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宗教院校、其他學校」,原有辦法就是教區可獨享委任校董會成員的權利。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常任法官李義認為,教區的解讀方法意味政府不能制定全港統一的教育政策,將造成異常局面,不可能是立法原意。
禁早禱宗教課才算違憲
終院認為,上述條文旨在確保宗教自由受保障,因此只有涉及宗教層面的「原有辦法」受此限,例如日後立法改革禁止早禱或宗教課,才算是違憲。終院指出,其他教育政策包括教授第二語言、增加體育課或資訊科技課、提供學生交通和教科書津貼等,都不屬條文保障的範圍。
教區又指出,《基本法》136條規定「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制定教育政策,但校本政策是全新政策。終院為此追溯校本政策的背景,指出教育署早於1991年推行「校政管理新措施」,就校本政策展開諮詢,《校本條例》最終於2004年通過,終院認為這不是摒棄回歸前的教育制度。
終院又指出,教區在新政下仍持有6成票數,佔法團校董會的大比數,不屬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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