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第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審結,押後宣判。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文森)高等法院昨日審理了第3宗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案,但決定押後宣判結果。申請人是一對菲籍母子,母親於1991年來港當家傭,1996年在港誕下兒子,早前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時被入境處拒絕。港府代表律師指出,申請人從未作出「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實質行動,故拒絕入境處申請。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則認為,申請人在港已建立人脈關係,入境處卻忽略這方面的考慮。
菲籍申請人為一對母子Josephanie B Gutierrez及Joseph James Gutierrez。母親於1991年來港當傭工,來港前於菲國誕下4名子女,現已長大。她於1996年在港與美籍丈夫誕下Joseph,其後與丈夫失去聯絡。母子二人分別於2006年及2008年申請為永久居民被拒。
「視港為永久住地」遭質疑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Josephanie在港居住近20年,工餘時會到教堂及做義工,毋須照顧在菲國的家人,在菲國也沒有物業及財產,卻在港有緊密的人脈聯繫,質疑入境處沒全面考慮她的申請。李志喜指出,Joseph於申請時只有10歲,沒可能在港置業,在菲國也沒朋友,需依賴母親居住。
港府代表律師英國御用大狀彭力克反駁,申請人沒任何行動證明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在港沒有居住物業,在申請居港權後始向菲國取消投票權;而她的兒子在申請前7年內曾離港,而且16歲以下兒童須由家長監管,需與母親居住,亦與母親一樣未能證明視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