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李飛說,從小悅悅遭輾壓事件看,「不光是社會公德問題,法律上也是有要求」。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廣東佛山日前發生女童小悅悅遭車輛兩次輾壓後,18位路人漠然無視,無一施以援手的事件,引發國人對法律與道德的廣泛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昨日表示,見義勇為、救死扶傷、尊老愛幼等都是社會公德的底線,作為公民、組織和單位,應當履行這樣的義務和責任。社會各方面要共同努力,採取切實的措施,杜絕人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傷害。
10月13日,廣東佛山的2歲女童小悅悅不慎被車撞倒並遭輾壓,肇事車輛逃逸,隨後開來的另一輛車從她身上再次輾過。事發後的7分鐘內,18名路人經過血泊中的小悅悅,他們都對此冷眼漠視,甚至無人報警。最後,一位拾荒婆婆陳賢妹將小悅悅救起。由於傷勢過重,小悅悅終在21日離開人間。
法律保護施救者 引社會討論
此次事件引發內地社會激烈討論。一方面,人們譴責18位路人的冷漠無情;另一方面,由於近期發生的多起救死扶傷者反被訛詐事件,人們反思是否應從法律層面保護施救者的利益。
李飛副主任表示,按照中國現有法律,首先是憲法規定,兒童受國家保護。另外,中國1991年專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特別規定全社會都有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義務,而且還規定了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各項措施。
李飛指出,從小悅悅遭輾壓的事故本身看,「不光是社會公德問題,法律上也是有要求」。他引述交通安全法規定稱,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立即停止、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人應當立即援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給交通民警和公安機關。因搶救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還對乘車人、過往車輛的駕駛人、過往行人應予以協助的義務作出規定。
見義勇為立法 內地呼聲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昨日在談及小悅悅事件時指出,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中國在這一方面有豐富的道德資源和法律資源。此外,中國法律亦有著弘揚社會正氣、匡扶正義的基本精神,雖未對見義勇為行為立法,但在整個法律體系中有很多這樣的法律資源。
對於小悅悅事件發生後,內地出現制訂見義勇為法等呼聲,信春鷹表示,當前雖沒有就此專門立法,但在中國整個法律體系中有很多相關法律資源。李飛則指出,已有地方制訂了相關法規和規定,對見義勇為者給予表彰和鼓勵,以及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