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原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啟紅(見圖)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受賄罪,27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萬元、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同時,李啟紅丈夫林永安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據公訴機關查實,李啟紅從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譚慶中處獲得該集團資產重組的內幕信息,並與親屬利用內幕信息購買股票,賬面收益高達1,983多萬元。此外,她還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涉嫌受賄港幣40萬元、人民幣10萬元。
同案被告人均被處以重罰,其中前公用集團公司總裁助理鄭旭齡被罰人民幣2,500萬,同案中周中星、林小雁罰款均超過千萬。同時,法院追繳李啟紅及林永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93萬元,林小雁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290萬元,鄭旭齡的違法所得人民幣525萬元,鄭浩枝及陳慶雲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5萬元,周中星的違法所得人民幣1810萬元,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