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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新身份證法通過,不但明確了一代居民身份證(右)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還規定國人換證時須按指紋 。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昨日通過對居民身份證法的修改,明確內地一代居民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中國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登記指紋信息。此外,法案還加強了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明確洩露信息構成犯罪將被追究刑責,尚不構成犯罪亦將予以治安拘留並處罰款。
昨日閉幕的常委會會議以127票贊成、2票反對、9票棄權,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居民身份證法的決定。
新法自明年起實施
國家主席胡錦濤頒佈主席令,修改後的居民身份證法,自20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四方面,首先是在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中增加指紋信息,並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第二,明確一代身份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領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國家決定換發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後,原居民身份證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國務院決定。
若洩露私隱可追責
第三,為防止公民的指紋等個人信息被非法洩露,法律增加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洩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增加條款規定,警察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時,可查驗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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