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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加強反恐怖工作決定。圖為早前上海舉行的大型反恐演練。 新華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並開始施行。決定根據中國當前反恐怖鬥爭的現實需要,借鑒所參加的國際公約及相關國際文件規定,從法律上界定了恐怖活動及其組織和人員。
制定反恐法尚未成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李壽偉表示,中國面臨著恐怖活動的現實威脅,反恐怖鬥爭具有長期性、複雜性、尖銳性3個特點。目前,中國刑法、刑事訴訟法、反洗錢法等均對反恐怖進行規定,但由於反恐工作複雜,現在制定全面的反恐法律時機還不成熟,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通過這一決定。
決定將恐怖活動與嚴重暴力犯罪、有組織犯罪區別開來。明確恐怖活動是指以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為目的,採取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以及煽動、資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協助實施上述活動的行為。
凍結涉恐者資金資產
決定規定,恐怖活動組織是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組成的犯罪集團。恐怖活動人員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恐怖活動的人和恐怖活動組織的成員。
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由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機構認定、調整,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公佈。此外,公佈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名單時,應當同時決定對其涉恐資金或其他資產予以凍結。金融機構和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凍結涉恐資產的同時,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國家安全部門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中國反恐問題專家李偉此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曾指出,決定是中國反恐立法的第一步,可解決當前中國反恐最關鍵且最急需解決的問題。對內能進一步推動依法反恐,對外可確立國際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礎,亦是對外國輿論歪曲、污衊中國反恐工作的有力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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