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古寧 廣州報道)廣州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日前透露,《廣州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規定》已獲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待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頒布實施。據稱,該《規定》中的多數條款在內地地方立法中均屬首次,而最大亮點則是為勞動關係雙方開展集體協商設定了一項全新的爭議協調處理機制。
據介紹,早在2008年下半年,廣州已開始醞釀推進集體協商立法。今年9月,《廣州市勞動關係三方協商規定》獲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在此之前,關於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上位法只有如何建立該制度的原則規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均無具體的操作細則。陳偉光指,此次總結是在廣州8年多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相關行為規範,通篇都是創設性的規定。其中,關於促進、保障和規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活動的規定在內地地方立法中均屬首次。
據了解,此次廣州制定的相關《規定》共32條,內容包括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的制度建立、人員組成、組織實施、工作職責(內容)、執行機制、經費保障、集體協商爭議協調處理機制、法律責任等一整套系統及規範的工作運行機制。其中的最大亮點,則是設定了集體協商爭議調停和調停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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