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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香港文匯報記者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今明兩年先後舉行連場重要選舉,尤其是明年3月的行政長官換屆選舉,多名「疑似特首候選人」接連出席多個公開場合發表施政理念。就被質疑是否需要申報選舉經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任何表明有意參選者同樣視為「候選人」,他們在選舉前期、中間至選舉完成後的宣傳活動,促使候選人當選,都需要計算在選舉開支欄目,他認為現行的條例及指引清晰,建議任何有意參選者須小心謹慎,如有任何不清楚地方需要主動尋求法律意見。
現法例清晰 開支需填報
就多名「疑似特首候選人」先後公開表示,會積極考慮參選或備選,並接連應邀出席多場公開活動,應否計算入競選經費,譚志源回應時強調,現時選舉法例及指引清晰,列明候選人參與各種公開活動時需注意地方,包括選舉經費,最後需要填報所有選舉活動開支。
譚志源寄語任何有意參選者,行事要小心謹慎及熟悉相關法例及指引,並考慮政府的一般性忠告,「我特別藉此機會提醒所有有意參選的人士,必須要熟悉法例及指引,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要主動尋求法律意見,並小心謹慎行事,確保符合法例和指引的要求」。
此外,譚志源呼籲選民及新登記選民,行使投票權,選出代表的區議員在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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