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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強表示,香港無需要立法規管倫敦金場外交易。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針對有市民在投資倫敦金過程中再出現受騙事件,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表示,近期接連收到70宗涉及本地倫敦金投資受騙的求助個案,涉及金額超過1,700萬元,要求成立一個專責機構處理有關倫敦金交易活動。署理財政司司長陳家強回應時表示,現時全球並沒有設立場外倫敦金買賣的規管機制,香港的倫敦金案件主要涉及訛騙,警方已成立專責小組加強打擊,故無需要立法規管倫敦金交易巿場。
議員交55投訴分析跟進
陳家強昨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的提問時稱,由2007年至今年8月,警方收到12宗被分類為買賣倫敦金騙案的案件,當中涉及6間公司,其中5間曾被投訴超過1次或以上。警方曾對其中1宗案件的1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該人最後被法庭定罪,判處監禁8個月,其餘的11宗案件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由2007年至今,則收到共18名市民,就有關買賣倫敦金時的投訴,當中大多涉及懷疑受騙而引至損失的情況。今年9月初,亦有議員轉交了共涉及55名投訴人的個案,已轉交警方處理,當局正分析相關資料和進行跟進。
全球無倫敦金場外規管
他稱,現時市民可透過多種渠道投資黃金或與黃金有關的產品。當中在交易所掛牌的黃金交易所買賣基金(ETF)和黃金期貨、紙黃金計劃,以及投資於黃金的衍生產品和涉及開採黃金公司的基金,均須經由證券及期貨事務證監會認可或審批。至於一般在香港提供黃金買賣的公司,其交易活動是由買賣雙方直接議價在場外進行,並不需要向證監會註冊或取得牌照。
陳家強指出,倫敦是目前世界最大的場外黃金交易中心,倫敦金是指以倫敦金銀市場協會標準所制訂的一種產品,主要通過場外交易方式買賣。除香港以外,其他國際金融中心如倫敦,也沒有就這類黃金買賣作特訂的規管。香港倫敦金的主要活躍參與者是國際性銀行,由於時差關係,在交易日內的不同時段,市場參與者會參考倫敦市場定盤價、東京商品交易所黃金期貨價格,及亞洲市場的黃金供求等因素,調整開價。
加強公眾教育最有成效
就有關倫敦金的投訴,陳家強認為,投訴主要是以買賣倫敦金為名的懷疑欺詐及訛騙行為,與真正的本地倫敦金巿場的買賣制度無關。故警方會積極執法,任何案件如懷疑涉及欺詐、盜竊等刑事罪行,都會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作出起訴。由於欺詐及訛騙行為已有法例監管,最有效處理這些違法行為的方法是加強打擊和公眾教育,而非制訂新法例規管本地倫敦金巿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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