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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多名馬會會員遭廉署控告詐騙馬會會籍案,其中一名涉案商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早前已被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但裁判官李國威以「控方未能提供足夠證據」為由,昨判被告無罪,並可取回訟費。廉署發言人回應稱,會詳細研究判詞。
43歲被告陳永輝報稱公司董事,控罪指他於2009年與5名馬會會員串謀詐騙香港賽馬會,即在馬會會籍申請書作出虛假聲明。
裁判官表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態度輕鬆,並面帶微笑,認為他當時是自願招認。但裁判官認為調查員多次使用「天真、難以置信的假設」,加上盤問具壓迫性,對受查人士造成壓力。裁判官舉例,調查員質疑被告和龍德軒沒有生意來往,何以會將17萬元存入龍的戶口。但正常人都知道,不一定要有生意來往才可以有金錢來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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