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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帶領野外活動的年輕男社工,去年為一項露營活動到西貢作場地考察時,私約女教友同行,其間與女伴到潭中嬉水,但女伴不諳水性,社工為救女伴而遇溺死亡。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昨裁定死者死於意外,但斥責其上司竟然對下屬的工作一無所知。陳官指「連中學生都知」在案發地點游泳十分危險,所以不宜為事件作出建議。
28歲死者田煥恆,生前修畢城巿大學的社工副學士課程,於2008年10月任職賽馬會西貢區社區中心的社會工作助理。陳官裁決時指責職業安全主任曾於事後展開調查,但在庭上被問到田預備游繩渡潭的設備是否安全時,卻完全不了解,陳官質疑此活動是專為8歲至11歲的小學生而設,家長會為活動的安全性而感到擔心。
陳官又斥責田的上司社區中心副主任陳德開,對有關活動的內容及細節並不關心,對田舉辦的活動一無所知,連案發當天田進行的工作也不了解。
但陳官認為事件不涉及露營活動,且當地沒有救生員,「連中學生都知」在案發地點游泳十分危險,所以不宜為事件作出建議。
案情指,田為預備「高小露營在西貢」的活動而到營地視察,其間與女友人曾偉芬到猴塘澗試行時,邀請不懂泳術的她到潭中游泳,曾下水不久便遇溺,田將她救起後,自己卻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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