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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時報》報道,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後,6日零時生效,桃園縣6日晚間查獲第一例該罰的案例。位於龜山鄉一家護膚店,涉嫌收小費替男客手淫做半套性交易,龜山警方原以為仍適用舊法,僅將嫖客依證人身份做筆錄,7日緊急傳喚男子進行補訊裁罰。
龜山警方6日晚間9時許,在店內逮到越南籍阮氏女子(26歲)與工廠上班的周姓男子(28歲)共處一室,按摩床上有按摩膏與使用過、未留有精液的保險套一個。
警方在執勤臨檢發現時,雙方均否認有親密性行為,但警方在房間內找到衛生紙與男子體液,經突破心防後,男子一度以為「罰娼不罰嫖」,因而從容承認與女子有半套的親密行為。雖蒐證未齊全,但因周男坦承,仍得面對補裁罰。
7日警方聯繫周男時,他驚覺自己成為第一例被裁罰的嫖客,大嘆「好衰!」不過依當局基準,周男首次被抓,極可能只被罰最低1千5百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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