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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選舉,候選人都會準備「選舉飯」慰勞義工及支持者。網上圖片
據中通社13日電 選舉將至,候選人通常會在選舉造勢場合向參加民眾提供餐飲,到底怎樣的菜單才不會涉及賄選,成為熱門話題,不少候選人擔心請客被當賄選,又怕過於簡單的餐點會遭選民嫌棄;立委們希望「法務部」擴充選舉菜單菜色,以免參選人「誤觸地雷」。
台灣最高檢曾在2009年修訂「賄選犯行例舉」,增列5種不構成賄選的行為,明定「候選人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的茶水及簡便餐飲,如一般飲料、簡易性的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不具對價關係,不構成賄選。
最高檢召集會議後,決定對「選舉菜單」修改為「候選人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的茶水及簡便餐飲,如一般飲料、簡易性的炒米粉、便當、貢丸湯等米麵製品或湯類」,回應立委要求,也就是在選舉場合只要提供簡單的米麵製品或湯,不構成賄選。
台灣「法務部政次」陳守煌強調,吃什麼沒有關係,只要有對價關係與行求期約,就算只請吃1塊小蛋糕,都會構成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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