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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消委會今年首10個月,收到29宗投訴補習社個案,其中10宗涉及補習社銷售手法。消委會認為,補習社宣傳方法五花八門,提醒消費者留意補習社規則、收費方法等。
消費者委員會去年收到57宗投訴補習社個案,當中近4成(23宗)與銷售手法有關。今年首10個月229宗投訴補習社個案中,10宗涉及各類不良銷售手法,當中包括1宗學生報讀中文補習班,後來更換導師,學生要求退款不果。另一宗是:學生中途停止補習,但3個月後仍被追討補習費。經消委會介入後,學生獲退款及不用繳交被追討費用。
另外,有投訴人表示,一名自稱是其兒子就讀學校的輔導員到家中探訪,由於對方知道兒子個人資料,令投訴人以為對方是學校派來,同意參加其推介的電話功課輔導計劃,並即時繳交一季費用共港幣900元。其後,投訴人發現對方沒有按承諾提供輔導服務,向學校查詢,方知悉該服務與學校無關。投訴人向消委會求助,要求補習社退款,但補習社說,職員從未表示中心與學校有關。同時,該補習社透露,投訴人兒子的資料是之前進行問卷調查所得。
消委會指,學校鮮有向家長推介補習社。若學生需要補習,家長報名前應比較不同補習社收費、規則和付款方法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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