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嚴敏慧)就配方奶粉聲稱涉及誇大和誤導,消委會已轉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食安中心表示,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定,任何人在出售食物附加標籤或宣傳品,對食物作出虛假說明或誤導他人即屬違法。有關嬰幼兒奶粉作出的各類聲稱,如懷疑觸犯現有法例規定,中心會作出跟進,並要求業界提供科學證據。消委會則表示,香港規管奶粉銷售法例落實後,而政府正草擬的《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傾向以自願性質實施,促請當局硬性規定奶粉商遵守守則,全面禁止初生嬰兒奶粉及「大仔」奶粉賣廣告。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世衛1981年已推出《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當中最重要的精神為:不得以廣告向公眾宣傳母乳代用品,包括初生嬰兒配方奶粉及較大嬰兒配方奶粉。不過,政府多年來仍未就相關範疇作規管。衛生署表示,「香港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專責小組」正草擬相關守則,以規範母乳代用品及相關產品製造商及分銷商,以免他們用不正當手法宣傳或促銷。守則起草完成後會諮詢業界,預計明年內可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