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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孟冰 重慶報道)近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移動公司原董事長沈長富涉嫌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沈長富受賄罪成,金額達3,616萬餘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子沈俊成受賄達1,309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現年60歲的沈長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金邦貿易公司總經理薛漢明、長遠貿易株式會社總經理毛節琦、四川冠達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衛等人的請托,為他人在設備供應、股份轉讓、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16萬餘元。
此外,沈長富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向下屬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兒子沈俊成的公司。2007年至2010年,沈俊成以佔股份分紅的名義先後3次分得劉衛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309萬餘元。事後劉衛將沈俊成分紅的事實告知了沈長富,沈長富表示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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