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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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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烈手法表達不滿 社會不認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1]     我要評論

昨日一名男子爬上灣仔警察總部入口上蓋的平台抗議,其間不斷做出自殘行為,並一度以利剪指喉,險象環生,擾攘近6個小時後,被消防員推落救生氣墊制服。本港乃法治之區,市民對警方及其他政府部門不滿,可透過法定的投訴途徑作出申訴,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個人權益,完全不必以激烈的方式表達訴求,以免造成害人害己的後果,引起社會反感。

據報道,昨日鬧事的男子於2007年因涉及行為不檢及拒捕案而惹官非,最後被判罰款。但他心有不甘,直指「被屈」,多次向有關方面作出投訴,並曾在警署外張貼大字報呼冤。事實上,本港有完善的渠道可供市民申訴不滿,針對警方的投訴制度亦相當健全,不存在「投訴無門」的現象,巿民應循正當渠道表達意見,根本不需要、也不應該採取危害自己及他人的行為。

今年6月,一名中年男子爬上中環行人天橋抗議,導致一名警長在參與勸說時失足墮地,無辜殉職。當時輿論幾乎一面倒地指責肇事男子罔顧自己及別人生命安危的抗議行為。昨日的事件同樣險象環生,抗議的男子情緒激動,在警察總部入口上蓋狹窄的平台上竄下跳,更手持鋒利剪刀不斷自殘,對其自身及施救消防員的安全都構成極高的風險,稍有差池又是一宗不必要的悲劇。因此,投訴人不論有多大的冤曲,也必須尊重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不能採用不計後果的表達方式,因為這絕非本港社會所接受,難以得到公眾的同情。 

近年本港市民以跳海、跳天橋等激烈手段表達不滿的現象增多,這與激進政黨鼓吹的暴力抗爭文化有關。政客為達到譁眾取寵的目的,屢屢以暴力行為破壞社會秩序,衝擊政府官員,危害他人安全,令社會風氣暴戾,尤其對青少年影響惡劣,已經引起民意的強烈反彈。剛結束的區議會選舉,選民已用選票教訓了鼓吹暴力文化的政客、政黨。主流民意清晰表達了維護本港素來以溫和、理性、合法方式表達訴求的傳統,市民也應自覺與暴力文化切割,放棄以害己害人的偏激手法來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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