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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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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醫療事故 不能只靠死因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4]     我要評論

九龍醫院一名咽喉癌病人懷疑因醫護處理不當導致死亡,院方已將該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本港醫院近期醫療事故頻發,對本港醫療體系聲譽造成負面影響,但目前醫療死亡個案均交由死因裁判庭處理,而死因庭並不追究事故責任。當局必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深入調查,清楚交代責任歸屬並給予應有的懲處,堵塞醫院醫療技術、人手管理等方面的漏洞,有效防範醫療事故發生。

此宗事故中有護士用4條膠布封閉病人造口,而非正常的1條,有機會導致病人呼吸不暢順,儘管目前未能肯定病人死因與此有關,但醫管局和九龍醫院均承認有關護理程序不恰當,屬於嚴重醫療事故。事件備受質疑的是,出事的病房有20多名醫護輪值,竟然無人發現處理不當,當中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未有足夠責任心照顧病人,應該徹查;更離譜的是,病人家屬曾對護理不當產生懷疑,並向護士提出質疑,但護理團隊並未作出改正,病人最終不治。這是否反映有醫護人士對病人漫不經心,應查出真正原因,還病人家屬一個公道。

事件不同尋常,院方已將死亡個案轉交死因裁判官跟進,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向涉案員工取證。根據過往經驗,醫療事故交由死因裁判庭處理,通常只是得到「死於不幸」的結果,沒有醫護因此而受到懲罰,事件最終不了了之。因為死因庭的權限只在於確定死者的死因,包括死者是如何、何時和在何處死亡,一切與確定死因無關的內容,例如法律責任與醫療失誤等,都不會是死因庭的結論。也就是說,死因庭的責任只是找死因,而非追究責任。實際上,醫療事故牽涉高專業、技術性強的領域,這也不是法庭能夠掌握、判斷的,死因庭不對醫療事故的責任作出結論也合乎情理。

醫療事故頻頻,對本港醫學界衝擊甚大,更對病人安全構成威脅。目前有關醫療事故的調查,往往由醫學界中人組成的委員會來執行,難免予人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印象,而實際結果也有醫醫相護的嫌疑。因此,衛福局、醫管局應該革除弊端,設立包含社會人士參與的調查委員會,盡快對此次事故展開客觀公正調查,找出當中是因為人手不足、技術疏忽還是管理有漏洞,明確指出事故責任的承擔者,才能真正改善醫療服務,提升對病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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