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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上月24日宣布把何東花園列為法定古蹟,業主可於1個月內提出反對。發展局證實,業主何勉君前日深夜提出反對。根據既定安排,行政長官考慮後,可指示不把何東花園列作法定古蹟,或把個案轉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再就有關安排作出適當更改或附加條件。
位於山頂道75號的何東花園,20世紀初,由香港富商何東爵士1927年購入地皮興建,屬於中國文藝復興建築風格建築物,原為1級歷史建築。現任業主何勉君(何東孫女)去年向屋宇署申請,把建築物拆卸,重建為11幢別墅。當局今年初宣布,把何東花園列為暫定古蹟,並於最近提出換地方案,但被業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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