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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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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出台新規 適應港澳法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2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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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鄰澳門的珠海橫琴新區,開發「特區中的特區」。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廣珍、歐曉紅 珠海報道)《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24日通過珠海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正式出台,確立了橫琴新區創新管理體制,打造與港澳法律制度互融互通的法治之區。未來投資橫琴新區的港澳人士,不僅可以享受到港澳民商事法律服務,還可通過法律途徑表達訴求、行使監督等權利。

通關可望「兩地一檢」

 據了解,《條例》在橫琴立法中處於基礎性地位,其內容則涵蓋橫琴新區開發、建設、管理、營運等各主要方面,共6章65條,將於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橫琴新區管委會主任牛敬表示,《條例》的出台標誌著橫琴新區擁有了「基本法」,將為橫琴打造「特區中的特區」提供強有力的法理保障。

 《條例》規定「本市可以借鑒香港、澳門法律中有關經濟貿易、勞動就業、食品安全和產品質量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依法制定相關經濟特區法規,適用於橫琴新區」。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智斌解釋,這意味珠海可通過立法轉換港澳法律制度,適用於橫琴新區,以後視橫琴開發中的具體情況可再制定具體的法規制度,如通關制度是否可以「兩地一檢」等。

 除轉換吸收港澳法律外,《條例》還謀求讓橫琴新區享受港澳民商事法律服務。在民商事仲裁的司法方面,《條例》規定,當事人可將糾紛提交港澳民商事仲裁或審判機構管轄;若在橫琴新區審判或審理,則可享受引進的港澳人士作為審判人員或仲裁員,實體上選擇適用港澳法律。

 為保證此項規定的順利實行,《條例》中專門規定,橫琴新區管委會可設立港澳法律問題專家小組,研究涉及港澳的法律問題。同時,在橫琴新區設立相關的審判和檢察機構,以與港澳接軌,營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管理體制方面,《條例》規定,設立發展決策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和發展諮詢委員會,分別負責決策、執行和監督等職能。其中發展諮詢委員會由13至19人組成,成員將包括一定數量港澳人士,以及專家學者和行業代表等,每屆任期3年。牛敬表示,發展諮詢委員會內地與香港所佔具體比例暫未確定,還需制定細則予以說明,但會保證有港人表達訴求的空間。

 此外,《條例》還賦予在橫琴登記註冊公司時毋須提交驗資證明,以促使更多港澳人士投資橫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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