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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中國證監會近日又推出分紅細則,直接要求創業板新上市的公司將分紅承諾寫入公司章程,並在招股說明書中做重大事項提示。
中證監要求,發行人應當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發行上市後的利潤分配政策,包括利潤分配的形式,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金額或比例、發放股票紅利的具體條件、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利潤分配應履行的審議程序等。
發行人關於利潤分配規劃的決策以及調整機制也需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如因外部經營環境和內部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化需要調整利潤分配政策的,應以股東權益保護為出發點,在股東大會提案中進行詳細論證和說明原因。實際上,中證監對創業板公司的分紅要求從上市源頭開始抓起。根據新規,發行人需在招股書中披露報告期內利潤分配政策和實施情況,包括未進行利潤分配的原因以及留存資金的用途。此外,公司的分紅回報規劃及其制定所考慮的因素和決策程序也要求在招股書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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