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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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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種票」解畫:未改地址投票合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1-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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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屬反對派陣營、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見圖)近日被「踢爆」已由港島南區搬往九龍居住,卻仍於今屆區議會選舉中在港島南區投票,被質疑是「種票」。他在電台訪問時稱,根據目前的法例設計,當局只要求當初登記做選民時,所申報的地址一定要是當時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但並無要求選民搬屋要在某一限期前更新地址,指有關做法「符合法律的一般精神」,可避免無故打擾選民。

 報稱居於鴨c洲海怡半島的張達明,被揭發早就遷出該區,但並無更改選民地址。張達明日前在接受查詢時承認,自己在選民登記冊「封冊(即當局公布正式選民登記冊)」前已搬離海怡,但因「有太多瑣碎事」需要處理,故未有更改選民地址,但在區選當天就有返回海怡東投票。

 張達明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承認,自己於去年年底已經搬到九龍居住,目前只是海怡半島舊居的業主,並承認自己在今年區選時的確有回到港島南投票。不過,他辯稱自己至今仍有許多信用卡、銀行地址仍是用海怡半島的地址,未有時間更新,「何況是選民登記地址」,又指據現行法例規定,市民在選民登記時所申報的地址一定要是當時的唯一或主要居所,但並沒有要求搬屋後要即時更新地址,而自己去投票「無問題」。

 在網上討論區,不少市民批評張達明及其反對派盟友,對其他類似的情況就稱為「種票」,張達明的情況類同,對方卻又稱這「符合法律規定」,似乎是「雙重標準」。網民「Anti_block」說:「『泛民』唔記得改地址再去原區投票係盡公民責任,懷疑建制派地址人數多姓多人,連有冇投票,投畀邊個都唔知就係『種票』……」「變紋」直言,嚴人寬己是反對派的特色,「佢]做就話情理所在,人]做就話係『種票』,知法犯法,罪無可恕」。「kkmmlove」就說:「原來法例冇叫人即刻改地址鵅A咁佢自己嘈乜呢?」「東方紅」就質疑道:「冇換地址冇問題。但跨區投票,道德同動機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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