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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質疑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知法犯法。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反對派捲入「種票」疑雲,但公民黨無視黨員郭榮鏗同樣被指獲黨友、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種票」支持,高調舉行記者會,聲言「一票不能種」,要求當區盡快展開調查工作,但對「張達明事件」則絕口不提,並揚言「張達明已經解釋得很清楚,沒有甚麼事情可以再處理」,擺明「雙重標準」。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日在記者會上指稱,本屆區選出現多宗懷疑「種票」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同黨的湯家驊更聲言其參選選區,發現有50多戶都是1戶4姓以上,要求政務司司長林瑞麟、選舉委員會主席馮驊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正視問題,要求當局主動抽查已經登記選民資料,例如一戶超過4姓時,便要求當事人提供住址證明,確認身份,並嚴格規定市民在投票時須帶備選舉通知書及身份證,落實審計署報告建議。
梁家傑一貫寬己嚴人
不過,當眾人追問公民黨將如何處理張達明事件時,梁家傑就貫徹一向的「寬己嚴人」作風,拒絕正面回應,只輕輕帶過地聲稱張達明已經作出解釋,自己無任何事情可以回應及處理云。
就公民黨質疑他人就「天下無敵」,講到自身就「迴避姑息」,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坦言,公民黨一向都是雙重標準,強調民建聯亦有發現類似案件,且已經提交給選舉事務處跟進。他並批評反對派不應因為輸掉議席就「賴」他人,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聲稱是民建聯所為,「這並非大律師所為」。
大批市民繼續在網上討論區上熱論「大狀『種票』」。網友「ngalberthk」直言:「錯就係錯,怎能無數?張達明表證已成立,唔係靠估!」
虛假陳述可囚6個月
「Sudoku120」更列舉法例的相關規定,指套用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之法律觀點,張達明涉嫌違反有關規定表面證據成立:「因選舉事務署對登記選民有以下要求:(7) (a) 根據你的住址,選舉登記主任會為你編配所屬的立法會地方選區及區議會選區,成為該些選區的選民。你的住址是指你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該住址資料將提供予相關選區的候選人,以作發放選舉廣告的用途。(b) 日後你的住址如有變更,請即以書面通知選舉登記主任。你的住址更改後,你所屬的選區可能要相應作出更改。根據《選舉條例》,任何人在選民登記申請表作出虛假陳述,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和監禁6個月;另外,任何人若慫恿或強迫另一人作出虛假陳述,亦屬犯罪,同樣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無暇改地址不應投票
他認為張達明辯解說「搬屋幾廿萬樣洁A邊度得閒改地址」是一派胡言:「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提供方便快捷網上更改地址紀錄。透過這項網上服務,只須輸入他的個人或公司資料一次,即可同時向23個政府部門及7個非政府機構更改地址紀錄。有時間由九龍城返去鴨c洲投票,卻唔得閒更改地址,唔好狡辯啦!」「tomtom000」就指:「唔記得改地址咪當棄權囉,但走番去舊區投票就一定唔得!佢一係就係低B無見識,一係就有心種票!『泛民護法』,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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