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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若不更新 或失選民資格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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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譚志源表示,當局十分重視維護選舉的廉潔性。 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剛結束的2011年區議會選舉,一批選舉事務處寄出的投票通知卡被退回,顯示選民所登記的住址資料可能有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指,倘投票通知卡或自動當選通知書被香港郵政退回,選舉事務處會作出跟進,若有關選民仍沒有根據法例在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前提出申索或更新地址資料的申請,他們的姓名便不會載列於該下一年度編制的正式選民登記冊內。

通知卡退回 當局電話跟進

 譚志源昨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提供了近年3次選舉被退回的投票通知書的數目(見下表)。他表示,在有關通知被退回後,選舉事務處會致電聯絡有關選民,查詢他們是否仍然居住在選民登記冊上的登記住址。如果有關選民已經搬遷,選舉事務處會提醒他們須在下一年度更改登記資料的法定限期或以前更新其住址資料,否則其姓名將會在該下一年度編制的正式選民登記冊中剔除,如在查詢信件列明的限期前沒有收到選民的確認回覆或更新登記住址的申請,選舉事務處便會把這些選民登記資料納入該下一年度的「遭剔除者名單」內,供公眾查閱。

 譚志源重申,當局十分重視維持選舉的廉潔性,確保選舉會在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下進行。在處理選民登記申請時,如遇有懷疑的個案,選舉事務處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詳情,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資料,選舉登記主任可決定不進一步考慮有關申請。選舉登記主任如懷疑申請人可能在申請表格內提供虛假的住址資料,會將個案轉交相關執法機關作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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