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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下令回收同仁堂及泉昌的清音丸。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佩琪) 衛生署昨日指令持牌中成藥製造商及批發商泉昌,回收7800多盒錯誤將批次編號標示為1010098的中成藥(同仁堂及泉昌)清音丸(註冊編號HKP-04428)。衛生署稱,發現該批產品包裝外盒的批次編號及失效日期,與盛載藥丸的內盒所載的資料不相符,產品可能已過期3個月。
署方暫時未有發現同款產品的其他批次受影響,也未有接獲任何與該產品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調查仍然繼續,完成調查後,會跟律政司商討可能採取的檢控行動。
內盒所載製造日期不符
北京同仁堂創建於1669年,至1950年代初,泉昌把北京同仁堂的中成藥引進本港及轉口至東南亞及歐美國家。衛生署早前接獲市民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該批清音丸於內地生產,每盒有12粒獨立存放於內盒的藥丸。泉昌負責產品的再包裝工作,在包裝過程中,內盒印有製造日期為2006年8月8日及批次編號為6010244的產品,但被錯誤放進印有失效日期為2016年1月及批次編號1010098的外盒內。
產品可能過期3個月
由於產品保質期為5年,按此計算,批次編號為6010244的產品已經過期,受影響批次共約7,800多盒,並已供應予各零售商。泉昌已設立熱線供市民查詢及作出回收安排,電話2541-3717。
衛生署提醒,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可能違反法例第132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最高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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