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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佩琪)《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0年周年》報告昨日「出爐」,披露去年執法機構提出約1,500宗截取通訊及監察申請,竊聽或監察過程中的違規或不當事件共有7宗。有執法機構的監聽組初級主管,擅自聆聽51項受保護的監聽錄音,事件揭發後,執法機構僅向他勸戒了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右圖)認為事件嚴重,批評當局的懲罰過於寬宏,促請港府盡快修例,賦予專員權力聆聽監聽所得的錄音,以協助監察工作。
根據《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0年周年》報告,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違規個案有27宗,其中21宗的風險評估提升,不宜再監聽;4宗在監聽授權撤銷後,執法機構人員仍然繼續監聽,歷時4分鐘至最長22分鐘,其中一宗案件監聽目標人物與律師商討股票買賣,執法機構違規監聽達9分鐘。
未獲授權聽51段受保護錄音
「案情」較嚴重的違規事件於去年7月發生,執法機構獲小組法官授權監聽目標人物的電話,但必須遵照附加條件,其中一項條件是聆聽監聽錄音的執法人員職級不得低於高級監聽主任,故該行動的主管安排2名高級監聽主任輪流聆聽有關錄音。
發正式警告信 不額外再懲罰
兩天後,雖然小組法官取消該項附加條件,但有關錄音仍受保護,一名初級主管卻在未有授權下,聆聽51段受保護的監聽錄音,其間沒有任何人士察覺。事件揭發後,初級主管解釋以為附加條件取消後,所有人員均可聆聽有關錄音。
有關執法機構調查後,認為該名初級主管並非用心不良或蔑視附加條件,事件全因錯誤詮釋造成,並勸戒該初級主管。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認為事件情況嚴重,違規人員自把自為,但執法機構對其的懲罰「實在過於寬大」,但執法機構以「雙重處罰」為由,稱不可再額外懲罰該名違規的初級主管,僅向他發出正式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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