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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細化券商IPO監管要求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0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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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對內地券商IPO並上市的審慎性監管要求予以細化。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近日下發通知,對內地券商首次公開發行(IPO)並上市的審慎性監管要求予以細化,並對優質券商有一定程度的放寬。據《中國證券報》周五報道引述相關通知指出,對於市場競爭力達到一定標準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對於成長性達到一定標準的券商,可不要求其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生效。

新規定將在下月1日生效

 據路透社報道指出,此前證監會要求申請IPO券商須「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公司在上一年度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產管理業務等主要業務中,應當至少有兩項業務水平位於行業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項業務收入位於行業前10名,而且應當至少有一項業務淨收入增長率近兩年位列行業中等水平以上。

 新修訂的相關規定將「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的審慎性監管要求修訂為,公司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諮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新業務等主要業務中,應當至少有二項業務近兩年均位於行業中等水平以上或至少有一項業務近兩年均位於行業前10名。「具有良好的成長性」的審慎性監管要求修訂為:公司經紀業務、承銷與保薦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諮詢業務、財務顧問業務、新業務等主要業務中,應當至少有一項業務收入增長率近兩年均位於行業中等水平以上。

國泰君安等券商籌劃上市

 不僅所涉主要業務範圍放寬,新規還支持市場競爭力或成長性優異的優質券商上市。對於主要業務中有兩項業務近兩年均位於行業前10名的證券公司,可不要求其具有良好的成長性。對於主要業務中有兩項業務收入增長率近兩年均位於行業前10名的證券公司,可不要求其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新規定出台後,一些大券商如果部分業務基數大,位於行業前列,即使業務沒什麼增長,也能符合IPO標準。一些小券商尤其是有地域優勢的小券商如果某幾項業務的基數小,但增長很快,也能符合IPO標準。目前內地已有近20家上市券商,例如中信証券和海通證券等大型券商。目前,國泰君安、銀河證券、華西證券等都在積極籌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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