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到現在為止,區議會仍不過是一個地區諮詢架構,對很多地方事務沒有太多的決定權,使得地方問題長期不能解決。許多有識之士都認為,政府應該分出一部分權力,讓區議會和民政事務專員可以決定一些地方性的事務,清除一些隱患,做到以民為本。以油尖旺區為例,一些大廈長期有雜物阻塞通道,缺乏監督,應可以由市民向區議員投訴,再由區議會組織專門小組跟進,提出改善的意見,監督有關機構召開聯席會議付諸執行。地區的民政事務專員可以協調政府部門落實有關決議。地區清潔、治安、交通都可採相同方式處理。
旺角花園街的大火慘劇,死傷幾十人,說明了這些老區的防火問題非常突出,危害到市民生命安全。區議員最了解慘劇生成的原因:治安欠佳、黑社會勒索收保護費、自動灑水設施不足、後巷逃生無路、攤檔防火措施不足等等。但是,這些跨部門的問題在山頭林立的公務員體系下,無人統籌。若果能以民政事務專員和區議會決議方式,交給政務司司長,再由司長拍板定案,委派指定的官員負責,民政事務專員和區議會扮演監督角色,相信辦事效率會好得多。
如果說,花園街是購物點、風景點,應該保留,那麼,這些景點就應設有安全設施,要增加強有力的自動灑水系統,一有火警,便立即灑水。向街的樓梯地方,應有防煙防火的大門裝置,也有灑水系統配合。另外,後巷有塔式的逃生鐵梯,走火時住客搭上鋁質跳板,即可逃生。若需要立法,也應特事特辦,由政府加快立法草擬工作,盡快立法。香港若只顧旅遊的收入,不理居民的生命安全,不願制訂便民保民的措施,下放一些權力,那麼就是行政管理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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