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涂若奔)證監會網站披露,原訟法庭昨日再度延長洪良國際控股(0946)提交抗辯書的期限,將該期限延長了22天,即洪良必須於2012年1月3日下午四時或之前送達抗辯書,否則不可提交抗辯書。這是法院第二次頒令延長洪良提交抗辯書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