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及港燈申請來年電費分別加價9.2%和6.3%,加幅遠高於通脹,引起社會普遍批評。事實上,電費是帶動通脹的最主要因素之一,明年經濟前景不明,兩電在獲利豐厚的情況下仍欲大幅加價,必然會加重市民生活負擔,增加企業經營成本,惹市民反感。政府作為兩電的監管機構,應要求兩電實施分階段加價,減輕市民的負擔,更要檢討電力公司在利潤管制保障下收費架構的合理性,改變電力公司以不斷擴大投資為由年年加價的狀況。
兩電加價本屬預料中事,但此次加價幅度過大,超出社會預期和承受能力。受歐美債務危機影響,本港明年經濟不容樂觀,但是通脹卻不會馬上回落,這意味著基層市民收入可能減少,支出卻不降,生活更趨艱難。本港電力市場基本上不存在競爭,加上獲得利潤保證,兩電不但不會出現虧損,每年更有數以十億計的利潤。但是,兩電並不滿足,儘管來年經濟形勢嚴峻、就業狀況轉差,兩電沒有理會公眾要求不應大幅加價的呼籲,未考慮經濟、民生的實況,反而繼續按照利潤管制機制啟動加價,特別是中電的加價幅度接近9.99%的允許上限,難免被指摘為「賺到盡」,完全脫離市民的可接受能力,漠視市民利益。
電力是市民生活、企業經營的必需品,各行各業都離不開用電。兩電「獅子開大口」般加價,不但直接增加市民的用電支出,而且推高企業的經營成本,繼而轉嫁到市民身上,進一步推高通脹,形成惡性循環。由於利潤管制協議已經訂明增加電費的機制,政府可以做的有限。但是,即使不能大幅削減加價的幅度,政府亦應盡量要求兩電不要一次過加價,而採取分階段加價步驟;同時要求電力公司引進電費累進制,即用電愈少,加幅愈少;用電愈多,加幅愈多。這樣的收費機制才更符合環保和公平原則,減輕市民、中小企的負擔。
兩電年年賺大錢年年加價,輿論批評政府對電力公司加價監管力度明顯不足,而利潤管制機制發揮不出應有管制作用,反成為電力公司的「利潤保障制度」。因為有了利潤管制這個護身符,只要資產膨脹便可申請加價提高利潤,因此兩電總是不斷擴大投資來換取暴利。由於產業北移,現時本港並無需要高耗電量的製造業,但是在現行收費結構、回報機制下,電費水平與固定資產淨值掛u,導致電力公司不顧本港經濟發展實情、市民承擔力,為謀取最大利潤持續擴大投資、擴張容量,這樣的機制既不符合環保原則,也增加電費加價的壓力。政府有必要檢討利潤管制機制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盡快研究一套釐訂電費價格的新機制,更好地保障市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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