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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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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倘收勸拆信 鄉局倡「暫不理會」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1-12-16]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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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局應對小組召集人簡松年律師,向村民教路應付取締僭建村屋。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表明特區政府嚴厲執法的態度,決意於明年4月起取締僭建村屋,首輪目標是3層以上的村屋。鄉議局「應對理順僭建物政策法律及專業支援小組」召集人簡松年建議,現階段接獲屋宇署勸喻信的村屋村民暫時不需要作出理會,直至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時,便填寫「上訴通知」及陳述書。法律小組會協助村民研究陳述書內容是否足夠,並會對村民的上訴程序及爭辯提供法律意見。

劉皇發質疑混淆丁屋村屋

 鄉議局昨日舉行執委會會議,鄉議局主席劉皇發質疑,發展局早前單方面推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把丁屋與村屋混合處理。鄉議局目前已成立「理順僭建物政策法律及專業支援小組」,並繼續關注事態的發展,繼續向政府爭取更為理想的方案。

 「應對小組」並就發展局的執法提出「上訴為本」的應對策略。小組召集人簡松年指,小組的應對建議是針對新界的村屋,即在1905年集體官契土地上興建的鄉村屋宇,而非「丁屋」,他們接受「丁屋」應按既定的要求興建。至於寮屋僭建的個案,小組認為,寮屋與村屋、丁屋的法律基礎和背景均有不同,因此此次行動未包括寮屋在內。

設法律小組助村民上訴

 他建議,現階段接獲屋宇署勸喻信的村屋村民暫時不需要理會,直至收到屋宇署清拆令時,便可填寫有關的「上訴通知」及提供詳細陳述書,交予鄉議局的法律小組跟進。法律小組會協助村民研究陳述書的內容是否足夠,並加以修飾,再由村民自行向屋宇署建築事務監督提出上訴。

 就已接獲法庭告票的個案,因已進入司法程序,暫未能處理,村民須依告票所示日期上庭及自行決定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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