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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顧一丹 廣州報道)從2012年3月1日起,廣東省將實行《廣東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推廣普通話。按照規定,明年3月起,廣播電台、電視台及其網絡音視頻節目以普通話作為播音、節目主持、採訪的基本用語。使用方言播音須經國務院廣播電視部門或者省廣播電影電視部門批准。但廣州本地網友多情緒激烈表示反對,認為是對地方語言不尊重。
這是廣東省首度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法》做出相關規定,而包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西、湖南、四川在內的多個省、市、自治區都早已出台了配套的法律法規,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廣東省的此次下文,仍然引發了多方討論。廣州本地網友多情緒激烈表示反對,認為規定對地方語言不尊重。
外地人:應由觀眾決定
廣州電視台主持人蔡小姐是土生土長的廣州人。問及她的看法時,她表示不滿。「語言是地方文化的根,我覺得我們多推出普通話節目也可以,但是沒必要一棒子打死。廣州人習慣了看粵語節目了,尤其是像我外婆,根本聽不懂普通話,如果都改用普通話做節目,她們這樣的老人家就沒有電視可看啦!如果台裡真的規定我們要用普通話做節目,那也只能聽從,但內心還是有點不舒服。」
在廣州工作三年的張先生不是本地人,但也並不贊成。「其實普通話節目也好,粵語節目也好,喜歡看什麼自己選擇就可以了。這樣的規定一出,經過網絡傳播,會使得本地人與外地人之間又產生矛盾,實在沒必要。還是留給觀眾決定吧。」
據了解,國家對地方台使用方言進行播音有嚴格要求,例如播報新聞不能使用方言,使用方言類的節目的播出時間,時長和佔節目總數的比例也都有嚴格要求。
據記者了解,全國衛視中只有廣東、福建因情況特殊可以使用地方語言播音。廣東地區毗鄰港澳,要與香港電視節目競爭,所以才有特批廣州台、南方台和珠江台使用粵語,相對於其他省份,已屬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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