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昨日公布,將成立旅遊業監管局,規管旅行社、領隊和導遊, 但最快3年後才能落實。旅遊業是本港的重要經濟支柱之一,成立獨立的法定機構監管業界,才能根本改變目前旅遊業「自己人管自己人」的弊端,有效維護本港旅遊業聲譽。不過,香港旅遊業缺乏監管的問題相當突出,3年後才成立獨立監管機構實在太慢,步伐必須加快。同時,對於目前存在的零團費、強迫購物等違規行為,應嚴厲打擊,不能留待監管局成立後才解決。
現時旅行社、領隊、導遊等旅遊業從業機構和人員的監管由旅遊業議會負責。由於議會成員大部分是旅行社的經營者,與業界有密切的利益關係,一直被詬病為「自己人管自己人」,導致逼客購物等現象層出不窮、屢禁不絕。今年年初旅遊業議會推出包括「一團一導遊」及記分制等「十招」進行管理,希望收到規管的阻嚇之力,但實際成效未如理想。可見,由旅遊業議會監管的模式行不通,要求政府成立獨立的旅遊業監管機構已成為社會共識。根據當局的建議,日後的監管局理事會以非業界代表佔多數,主席亦會由非業界人士出任,以保證監管超脫利益糾纏。
成立旅遊業監管局勢在必行,目前的問題是必須加快進程。按照政府的計劃,接下來的工作是草擬一條新法例以取代現行的《旅行代理商條例》,賦予旅遊業監管局的監管權力。只是即使進展順利,新條例草案最快也要兩年半後才能提交給立法會,真正落實最少也要三年。其間難保不會有業界人士因為擔憂利益受損,採取抵制行動,令立法程序一再拖延,令本港旅遊業監管繼續處於鬆散狀態,害群之馬得以一再混水摸魚謀取暴利,讓遊客受害。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保障遊客的利益,提升業界的經營質素,關乎本港的整體利益,政府必須以大局為重,拿出決心排除障礙,早日完成立法工作。
制訂新的法例、成立獨立的旅遊業監管局尚需時日,但並不意味著對於目前旅遊業存在的逃避監管、欺客宰客現象只能聽之任之、坐視不理。當局應該敦促旅遊業議會嚴格執行監管責任,加強不定期派員到景點巡查是否有違規情況出現,更應大力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極不合理經營模式,禁止本地旅行社承辦類似業務,截斷引發逼客購物經營行為的源頭,對遊客和本港旅遊業的利益作出根本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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