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天主教香港教區2005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校本條例》,6年來在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連番敗訴,終院昨按照既定的訟費原則,下令教區承擔律政司在3次聆訊中的訟費,指教區無法說服法庭,根據《校本條例》之下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家長、學生及社會人士代表,是違反《基本法》保障的辦學權利,而且《基本法》並不保障教區有權委任100%的代表加入校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