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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駐守旺角警署的警員監守自盜,在報案室接待處當值時,涉9個月內盜竊10多名路不拾遺巿民交來的銀包,從中「落格」取走共逾12,900元、5張八達通及一個LV銀包等,再裝作若無其事聯絡物主領回失物。警員早前被裁定10項盜竊罪成,昨被判囚2年。法官斥被告破壞警隊多年來良好的聲譽及違反社會對其信任。
任職19年獲嘉許10多次
辯方求情時指,36歲被告孔志東服務警隊19年來,得到警務處10多次嘉許,更曾獲得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的嘉許狀,指被告在香港奧運馬術中作出貢獻,另在2006年警務處頒嘉許狀指被告在香港舉行的世貿部長級會議中的工作,為世界增光,以及嘉許他在2008年北京奧運傳遞聖火的工作出色等。親友均在求情信中指被告為人盡責且樂於助人,希望法庭對他輕判。
法官杜浩成判刑時指,根據2010至2011年度,世界經濟論壇對全球139個國家及地區的警隊作出的可信賴程度之評估排位,香港佔第4位、加拿大佔第7位、德國佔第12位、澳洲佔第19位、日本佔第22位、美國及英國分別佔第26位及第31位。由此證明香港警隊多年來的良好聲譽不容置疑,是香港警隊多年盡忠職守的成果,為市民信任。
官斥破壞警隊良好聲譽
杜官斥被告不顧警隊成員多年來努力所獲得的聲譽,極度違反市民及社會對他身為警員的信任。此外,法官認為被告所盜竊的金額比較次要,最重要的是法庭要確保警隊聲譽不受損害。雖然被告盜竊行為的程度沒有收受賄款那麼嚴重,但被告不止一次犯案,而是在9個月內盜竊10次。
法官不接受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已失去工作及失去達100多萬元退休金等,認為被告得到懲罰是意料之內,故不得減刑,判他入獄2年。
案情指,2009年11月4日至2010年7月30日期間,在拾物者交付旺角警署的失物中,被告偷取13名市民合共12,900元、數張八達通及一個LV銀包,後被警方發現與電腦記錄不符而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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