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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團促立法禁纏擾先惠女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1-2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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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珮珊建議,特區政府先針對一些涉及婦女的,如家暴、「情痴」等纏擾行為立法禁止。 香港文匯報記者鄭治祖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徐海煒)特區政府就立法禁止纏擾行為諮詢公眾,坊間討論焦點,集中在有關建議對新聞採訪可能帶來的影響,卻忽略了對不少婦女而言,立法禁止類似纏擾行為,可補現行法例不足,讓不少婦女遠離噩夢。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總幹事廖珮珊認為,特區政府應先立法禁止針對婦女的纏擾行為,如家暴、「情痴」等。而其他涉及新聞自由等較爭議性問題,可容後再議,避免因此拖延了立法保障婦女的工作。

 廖珮珊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表示,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婦女求助熱線,目前每年接獲約3,000多個求助電話,以及200多宗個案的義務法律諮詢,反映不少婦女受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纏擾。其中,頻繁打電話一類的精神困擾個案,近年有所增加。

遭前夫騷擾 目前難處理

 她引述一宗個案說,有一對分居中的夫婦,丈夫答應把婚姻居所留予女方居住,但後來改變主意,經常返回居所,導致家裡很混亂。儘管如此,目前法例中,只能採取法庭禁制令方式,禁止有關人士作出某些騷擾行為,但能夠成功申請的,多是符合法援資格的婦女,且實際效果非常有限,「我們問過律師意見,但回覆是:目前法例很難處理(類似個案)」。而對於頻繁打電話之類的騷擾,礙於現行法例規定,警察對此無能為力。

 「我們建議,特區政府先對一些針對婦女的纏擾行為,進行刑事化立法。至於涉及收樓等其他纏擾行為,則可以讓社會先討論、立總綱,再逐類把行為納入有關法例中」。當被問及有學者建議,可先立法禁止「一對一」纏擾行為,廖珮珊坦言,這不是「一對幾」的問題,而是有關立法禁止應該選定特定範圍,如應針對家庭暴力、「情痴」、涉及前夫追債等特定纏擾問題,作刑事化界定。

纏擾刑事化 立例須清晰

 廖珮珊相信,未來把纏擾行為刑事化,可以向社會發出一個很不同的信息。受害人當發現有如跟蹤、不停收到電話滋擾等行為,就會更主動報警求助,對纏擾者施以刑責。實際效果,就像是訂立了一張「犯罪價目表」,令有關人等知道做了甚麼行為,即屬犯罪,以及會有甚麼後果。

 她強調,既然是針對纏擾行為刑事化,哪些行為屬於違法,有必要寫得清清楚楚。倘若寫得太寬,很容易令人作出一些不知道原本會犯罪的行為,更可能令一些表達訴求的集會,亦被視為集體騷擾行為:「就像禮賓府是特首居所,將來有團體前往示威,是否已屬於犯罪的纏擾行為?」

保障知情權 兼保護婦女

 該會強調,有關立法工作保障婦女之餘,亦要保障涉及公共利益的知情權,故認為諮詢文件中較具爭議的、規管其他類別纏擾行為的立法問題,可容後讓社會繼續討論,再視未來情況處理,令保障婦女立法工作不致因諮詢文件中一些建議受爭議被拖延。

 稍後,香港婦女中心協會會聯絡相關團體舉辦論壇,討論有關諮詢文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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