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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滾粥淋下體的梁耀元向失明妻索賠。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60歲失明婦繆翠芬3年前以滾粥淋丈夫下體,因傷人罪被判囚2年後,再遭前夫入稟索償逾80萬元,她昨在區域法院辯稱前夫聲稱下體重創留下疤痕,卻能極速地與另一女子生仔,顯見他「大話連篇」,更形容自己「只是一隻給錢他花的雞」。法官將案件押後作書面裁決。
前夫呈交傷勢無任何疤痕
現年58歲的原告梁耀元任職的士司機,繆則在的士台工作,因而結下情緣。梁昨向法庭呈上傷勢照片,並講解下體及臀部的傷勢,從前夫向法庭呈交的傷勢報告顯示,其下體及臀部並無任何疤痕,只是皮膚稍紅。
梁指被滾粥灼傷的皮膚凹凸不平及變粗糙,不能長時間坐在車內,每2小時要休息15分鐘,影響生計,傷勢又影響步行,每次覆診都要乘的士,每月交通費都花上3千多元。
婦反駁指失明難對準淋粥
繆翠芬反駁指自己失明,怎可對準其下體淋潑,又稱皮膚變粗糙只是主觀感覺,如果他受重創,又怎能極速和另一女子生孩子。繆續指,任何職業司機都不能長時間坐在車上,每2小時休息15分鐘是很正常行為。繆反指他康復後某日與一名女子食飯,4日後即與對方上床,他不但破壞別人家庭,更破壞自己家庭。
繆又指責丈夫當初誓言會照顧其一生一世,但待她入獄後,卻向其發律師信要索償82萬元,其實她才是「在精神上受到莫大折磨」。
主審暫委法官陳玉芬表示,是次並非處理2人18年來的恩怨情仇,亦不是處理一宗刑事審訊,本案只是針對賠償的數額。最後將案件押後作書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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