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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昨日與數名全港豬肉零售業聯席會議成員,約見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要求監察超市豬肉銷售手法。香港文匯報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零售商不良銷售手法備受關注。有豬肉零售商指,懷疑有本港超市最近以「魚目混珠」手法銷售鮮豬肉,包括棄用行內慣用單位「斤」,改用「磅」;懷疑把內地豬當作本地豬出售;甚至涉嫌把每斤售價逾30元的瘦肉,當成逾50元的豬月展出售。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與數名全港豬肉零售業聯席會議成員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表示,會跟進調查。其中,兩大超市百佳及惠康均指,所有新鮮豬肉,均來自政府認可合法來源,並有清晰標示。
未經代理商 質疑有誤導
王國興指,近日接獲多名業界人士反映,指現時每日只有不足100隻本地豬推出市場,並全經獨家代理商批發,但本港有超市未有經該代理商取貨,卻聲稱出售的屬「本地鮮宰豬肉」,懷疑有誤導成分。
以磅作單位 平貨標貴價
他又指,業界一般以「斤」、「�O」作出售豬肉單位,但有超市卻不時採用「磅」(一磅為12�O)作單位,可能對消費者構成誤導。他表示,有超市會以下價貨作上價貨出售,促請消委會正視問題。
香港生豬肉食業職工會會務主任陳展明說:「有的包裝上列明是前脊豬月展其實只是每斤價格平20元的瘦肉;有的列明是排骨,但其實全部都是肉」。全港豬肉零售業聯席會議召集人許偉堅指,該銷售手法涉嫌瞞騙,同時損害業界聲譽。
超市:豬肉有清晰標示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表示,會跟進投訴。劉燕卿又指,若預先包裝肉類標籤與商品不符,或「魚目混珠」,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會轉介執法部門處理。惠康回應指,所出售豬肉均來自政府認可合法來源,包裝上列明產品詳細資料。百佳回應指,所有新鮮豬肉均來自政府認可合法來源,店內有清晰標示,未有收到顧客任何投訴。
海關:無規定列出產地
海關回應指,已了解事件。如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會採取適當行動。海關又指,根據現行《商品說明條例》,並沒有強制規定貨品或包裝上必須列明出產地,但若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貨品上附有商品說明資料或陳述,如貨品產地來源,有關資料或陳述必須正確無誤。違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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