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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丹在肇慶「生態文明村」調研。
粵港合作項目增加至86項,涉及金融合作、商貿合作、法律及仲裁事務合作、旅遊合作、便利往來、環保合作、醫療合作、教育合作、重點合作區域、區域合作規劃及其他領域
一、金融合作
★ 按照「十二五」規劃和《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的原則,逐步實現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三角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其中,雙方會繼續推動兩地的人民幣業務;全面推進信貸、證券、保險、期貨、債券市場和基金管理等金融業務合作;以及繼續深化兩地在金融人員培訓、交流等方面合作
二、商貿合作
★ 廣東將繼續深入實施《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及服務業對港開放各項先行先試措施,進一步健全雙方聯絡協調機制,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廣東年內將制定出台《〈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議八》相關實施細則
三、便利往來
★ 按計劃在3月實行粵港過境私家車一次性特別配額第一階段的試驗計劃;在年內推出八達通及嶺南通二合一卡;港方進一步推廣「e道」服務,本月起在羅湖及落馬洲支線管制站讓已登記經常往返香港的內地訪客使用「e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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