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樓市和住屋的問題再度成為焦點,而地產代理的專業水平和操守也受到關注。事實上,公眾對地產代理執業的關注,正是促成地產代理監管局在1997年成立的主因。今年監管局已成15五年,多年來見證樓市和地產代理經營手法的變遷,監管局的規管工作也因應這些變化而不斷演進和自我完善。
在1997年以前,地產代理缺乏監管法律和機制,地產代理入行不設門檻,從業員質素參差,少不免有害群之馬以不良手法經營而令消費者利益蒙受損害。地產代理欺瞞買賣雙方,向賣方壓價購入物業並隨即高價轉售的「食價」事件經常發生。提供誤導性的資料,甚至是隱瞞樓宇的潛在問題,也時有所聞。市民如不幸遇上無良地產代理,更是苦無投訴門路。
發牌制度篩選人才
因此,當年社會上逐漸凝聚立法規管地產代理的共識。政府經過廣泛的諮詢後,《地產代理條例》在1997年獲得立法局通過,而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監管局)在同年11月成立。
監管局成立後,首先推動發牌制度,為行業設定門檻,篩選合適人才入行。從事地產代理工作的人士必須持有牌照,新入行人士要通過地產代理資格考試才可獲批牌照。
《操守守則》有法可依
持牌人必須遵守及達至法例要求、監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則》及不時更新的執業通告。從此,地產代理的執業有規可循,有法可依。此外,監管局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跟進和調查公眾對地產代理的投訴,並向證實違規的或不符合專業操守的地產代理進行紀律制裁。投訴及懲處的機制,對地產代理的違法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
監管局的規管工作,經過十多年發展已漸上軌道。然而,樓市瞬息萬變,公眾對地產代理有更高的要求,監管局近年既為業界舉辦持續專業進修活動,又積極提倡業內的誠信文化,以提升業界的專業和操守水平。 ■地產代理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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