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去年一名47歲垃圾車司機,在觀塘一輔助路上,貪方便未有將垃圾車調頭離開,竟倒車行駛近60米,撞死一名88歲老婦,該名有24年駕駛經驗的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16個月及停牌3年。
官指慘劇可以避免
47歲被告李蘇娣,承認於去年4月21日早上8時25分,駕駛一輛垃圾車倒駛入觀塘翠屏北h翠梓樓輔助道路,危駕引致88歲婦人張根妹死亡。
主審女法官彭寶琴在判案時強調,今次慘劇絕對可以避免,因案發現場有足夠空間讓被告將垃圾車調頭,而毋須倒車行駛近60米,且被告亦沒有叫同事下車協助,結果令老婦慘死。
根據法例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由5年監禁增至10年,可見當局認為此罪行嚴重,考慮被告當時並非受到酒精或藥物影響,亦非超速而引致事件,認為量刑起點為入獄2年,由於被告坦白認罪,將刑期減至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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