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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Winehouse(見圖)的死因案於上周再掀風波,其驗屍官並不符合英國的專業資格,令人揣測死於酒精中毒的結論或要重審。在人事任命上的缺失,Amy的家人絕對要向當局追究玩忽職守的責任,以正視聽,但又是否要重新調查死因,家人就要仔細考慮。
驗屍官Suzanne Greenaway確實不切合於當地執業5年以上的律師的要求,但她曾於澳洲執業10年,非毫無專業知識的市井之徒。何況人命攸關,生死大事,儘管Suzanne與英國的專業資格有所乖離,但相信也絕不會憑空捏造、胡亂判決死因。加上死因裁決非一人獨斷,回顧去年的聆訊,尚有環境證供(於Amy家中找出3個伏特加空酒瓶)及病理學家的口供(Suhail Baithum稱Amy每100毫升的血液中便含有416毫克的酒精)作助證,故判決大抵可信。
但重新調查死因Amy家人定必再歷傷痛。她辭世之時,父母已慘受生離死別之痛,尚要面對傳媒無日無之肆意猜測女兒的死因,可謂是飽受折磨。重新調查,傳媒又會鋪天蓋地報道,父母又再次身陷痛苦之中。當然家人有權要求再次展開調查,不過死者已矣,何不讓死者有片刻安寧,卻要自揭傷疤,再歷傷痛哩! ■文︰Wyman /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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