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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版主或犯兩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2-12]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林裕華)網站以轉介援交少男少女的電話予嫖客圖利,有律師警告,負責轉介電話的版主,即網站控制人,其行為與「援交中介人」無異,有機會干犯的罪行包括「依賴他人賣淫維生」,以及「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可被判處監禁及罰款。律師承認,打擊此類中介人有難度,最有效的搜證方法是「放蛇」,但相當費時。

 律師梁永鏗表示,援交網控制人轉介援交少男少女電話,藉此獲利,可能已干犯「依賴他人賣淫維生」,以及「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不過,他認為檢控有難度,須視乎證據。他解釋,網站控制人可聲稱轉介電話時,不知哪些少男少女做援交,又或轉介援交電話後,援交男女並未與嫖客有性交易,警方便無法檢控相關網站控制人。

「放蛇」才能有效搜證

 他指出,警方或要「放蛇」才能有效搜證,以便起訴此類網上中介人。他又稱,援交招客亦會干犯「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根據現行法例,「依賴他人賣淫維生」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唆使引誘他人作不道德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另外,梁永鏗指出,警方有權要求網絡商關閉干犯罪行的援交網,不過若網站伺服器不在香港,而遠在外國,警方便無權要求關閉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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