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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柳州市柳城縣鳳山鎮糯米灘水電站上游的龍江河。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網報道,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處置有新進展。15日午,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檢察院對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的10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廣西金河公司冶化廠未依法建設渣場,致使堆放的浸出渣、壓濾渣的滲濾液及廠區內收集的初期雨水,均為嚴重超出國家排放標準的高濃度鎘廢液,這些廢液匯集後,通過天然岩溶落水洞進入龍江河,而且冶化廠水汽車間回用水處理站還將未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污水,通過管道排入龍江河,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責任污染源之一。
廣西金河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余陽先,副總經理兼冶化廠廠長覃乃義,安環部部長羅傳興等3人作為企業主要管理者,不重視安全環保工作,對處理冶化廠渣場存在的污染問題未作出積極有效的整治措施,對存在污水洩漏的情況不掌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於管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與此次龍江河污染有關的另外一家企業—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廠在非法進行碳酸鋅、銦等產品生產過程中,無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私設暗管、豎井,將含鎘廢水偷排入龍江河。
非法私設暗管豎井
1月12日至15日,鴻泉立德粉廠將清洗廠內設備、地板及水池所產生的污水都通過排水溝、暗道排到豎井流至龍江河內,與此次龍江河鎘污染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也是責任污染源之一。曾宜、李四軍、毛文明等3人作為鴻泉立德粉廠的股東,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疏於管理;高景禮、覃里強、潘國強、楊遠等4人作為實際生產管理、具體實施人員,違法排放污水,致使龍江河受到污染,均應承擔法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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