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次「僭建風波」,香港建築師學會發表聲明,指特區政府在處理九龍塘約道7號屋懷疑僭建物時,必須一視同仁,秉公處理。如經證實是大型僭建物,屋宇署應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命令,但認同當局是否勒令業主清拆僭建物,應考慮對公眾安全和生命財產的風險度,例如結構的損毀、逃生途徑的阻礙、危害健康或環境等。
香港建築師學會昨日在聲明中亦指,一般而言,監督建築工程的責任,屬於業主委託的認可人士和註冊結構工程師,有關人士須按屋宇署批准的圖則進行,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規定。該會將密切留意事態發展,並強調倘有相關人員涉及違反既定程序,有既定機制處理投訴個案,包括成立紀律委員會作初步研訊和詳細紀律研訊兩階段,如證實會員觸犯專業操守規則,可作紀律處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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