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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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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上訴三大理據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02-2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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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機關有權解釋「通常居港」定義。

2. 根據終院案例,外傭應歸納為非「通常居港」。

3. 《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應與《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一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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