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14歲少女代母向情夫索錢卻無辜挨斬,行兇情夫聲稱遭情婦以公開2人肉體關係要脅不斷苛索金錢,令他欠下財務公司20萬元致壓力爆煲,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被判入獄5年4個月。法官斥其行為是懦夫所為,入獄是咎由自取。任職冷氣技工的被告陳思明(45歲),原被控企圖謀殺罪,控方昨接納他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即使遭情婦勒索,也不應私自執法,以及連累無辜的受害人。
代母索錢挨斬 14歲女留疤
案情指去年3月7日,受害人的母親致電被告索錢,聲稱要交電費及買食物,並吩咐女兒到屯門大興h興盛樓地下等被告。被告最初拒絕借錢,但最終交給受害人100元,受害人的母親致電被告投訴太少,被告於是訛稱可借3,000元給她,誘騙受害人折返。2人在興盛樓對出公園見面時,被告向受害人發牢騷,受害人不勝其煩,之後被告取出8吋長利刀,失控狂斬受害人,直至途人喝止才停手,街坊報警。被告當場用秅M割頸企圖畏罪自殺,但無生命危險。警方在現場搜獲被告所寫的2封遺書。
受害人的頸、手指、胸口、背部及肩膊皆被斬傷,需要大量輸血及一度入住深切治療部,留醫11天後出院,現時傷勢大致康復,但傷口留有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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